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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海怎么办?

发布:2020-12-09 12:35,更新:2024-04-27 09:30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1:市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新办、变更、换证、补证的受理。

 

备注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备注3:按照《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4〕20号)、《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的要求,租赁经营是经营的一种形式,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定时限30日);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规定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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