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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4-05-01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答: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问:特许经营资源一般包括哪些?

答: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秘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问: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称的“直营店”?

答: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问: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的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的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的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的财务管理等内容


问:特许企业要求增加新的特许经营品牌,这种情形属于备案中的什么性质?

答: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属同一类别、同一经营性质,则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资源信息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不属同一类别或用于其他经营性质业务的,则属于增加特许体系,应按照备案申请程序办理。


问:申请中的商标可以作为经营资源吗?

答: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问:特许经营年报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提交年报?

答:特许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该行为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品牌的建设与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商务主管部门对该领域情况的掌握,为了保护被特许人根本利益,促进和引导特许人的品牌建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的年报义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特许人应该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年报材料


问: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为特许人; 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 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2007年5月1日前已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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